1、民国时期,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,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。胡控告富翁。富翁请了律师辩护。结果,竟会证明: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,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。
胡败诉后,叫道:“公理呢?法律呢?” 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,严厉地说:“你得知道:这儿是法庭啊! ”2、联邦调查局给探员A导寄去一个恐怖分子六张不同装束的照片,并下令在两周之内完成任务。一周以后,A导密电汇报:照片收悉,当场击毙拒捕四人,全力追踪在逃两人。
3、在一个小镇上,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,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,她拍了拍手掌答道:“是的,他是个骗子。”
“那控方律师呢?” “当然——他也是个骗子。” 于是,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,低声对他们说:“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,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。”4、琼斯夫人:法官先生,他当着别人的面说我是猪。
法官:你称琼斯夫人为猪,这是真的吗? 被告:是的。 法官:那么,我判处你向琼斯夫人支付罚金。 被告:噢,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叫琼斯夫人为猪? 法官:我想,是的。 被告:那么,我可不可以称呼一只猪为琼斯夫人? 法官:我想,这个,你可以这么做。 被告:谢谢法官先生。好吧,琼斯夫人,我同意向琼斯夫人支付罚金。5、一天,一位法官的妻子看见两个蚊子,便叫丈夫打死。只见丈夫只把那个肚子饱饱的蚊子打死了,却对那只肚子干瘪的蚊子迟迟不下手,妻子问他为什么不把那只蚊子也打死,他回答说:“证据不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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