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鸿藻
所处时代:清朝
出生地:直隶高阳县
主要成就:晚清主战派和清流领袖
李鸿藻(1820.02.14-1897.07.24),字兰荪,号石孙、砚斋,河北保定人。同光年间的清流领袖,晚清主战派重臣之一。咸丰二年(1852年)进士,选庶吉士,授编修,督河南学政。同治元年(1862年),被提拔为侍讲,深受西太后慈禧的信任,累迁内阁学士,署户部左侍郎。同治四年(1865年),再升都察院左都御史,加太子少保。光绪二年(1876年),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反对完颜崇厚擅订《里瓦几亚条约》。历任礼部尚书、协办大学士,调吏部尚书。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以病乞假,旋卒,享年七十八岁,清廷予谥文正,赠太子太傅,入祀贤良祠。
拒和主战
光绪二十年(1894年),中日甲午战争爆发。朝廷中妥协投降之风日盛。李鸿藻焦急万分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上书皇上,建议朝廷开源节流,动员全军,重整士气,保家卫国。然而,一些官僚依旧歌舞升平,忍辱求和,最终李鸿章代表清廷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《马关条约》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鸿藻与翁同龢再次重申反对签订《马关条约》的立场。
晚年逝世
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,李鸿藻因病请求致仕,不久病情加重,光绪帝赏给他药品,命御医前去视疾。不久逝世,享年七十八岁。他的遗疏递入之后,光绪帝十分伤心,赠予谥号文正,追赠太子太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