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敏
性别:女
于敏(1913年—1943年),女,原名李培珍,又名张淑芳,山东省福山县(今烟台市福山区)盐场村人。中共党员,福山县妇救会会长。出身富商家庭,14岁进北关小学读书,开始接受反封建的民主思想教育。
1935年,她由父母包办与富商鹿崇文结婚。婚后半年即到八角等地小学当教员,以谋求生活自立。“七七”事变后,参加福山“教师暑期讨论会”和“业余救亡剧团”,积极学习时政,编演抗日救亡歌剧。1939年,与鹿家脱离关系。同年,参加党的外围组织“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”。次年春,加入中国共产党,被组织派到厚滋沟小学,以教学为掩护,秘密开展党的工作。1940年冬,到胶东区党校学习。次年春,结业后任福山县妇救会会长。不久,与县各救会秘书杨霭堂结为夫妇。她不顾个人安危,经常深入敌占区,秘密组织妇女开展救亡运动。
1942年10月,出任北海地委组织的磁山工作队工作组组长,经常活动于敌占边缘区黄泥沟等10余个村庄。1943年1月24日晨,她到敌占边缘区吕家沟开会,会议刚结束,会址被敌人包围,因叛徒告密,不幸被捕。伪县长陈昱亲自出面“安抚”利诱,继又严刑逼供,她坚贞不屈,大义凛然,痛骂陈认贼作父,卖国求荣。敌人软硬兼施,毫无效果。1月29日,敌人在牟平县(今烟台市牟平区)吴家村大施淫威,先用铡刀杀害4名群众,又再次胁迫其供出党的机密。于敏凛然正气,宁死不屈,撕开衣领,昂首挺胸,走到铡刀前,从容就义,时年30岁。